大众日报
□李玲 隋美玲 报道
本报东营讯 今年6月,已怀孕的吕某感觉胎儿胎动减少,便到
某医院就诊,由于医生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致使胎死腹中。近日,
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。
吕某在2005年底怀孕后,一直在某医院进行常规检查,胎儿一切
情况正常。作为一名35岁的大龄孕妇,吕某在怀孕期间一直非常注意
自己的饮食和胎儿各方面的情况。2006年6月,吕某感到胎儿胎动减
少,于是她立刻到平时进行常规检查的某医院就诊。医生为吕某进行
了B型超声检查和胎心监测,这两项均显示胎儿有异常情况。但医生
只是为吕某开了些药,便让吕某回家了。第二天,吕某再次到另一家
医院就诊时,结果发现胎儿已死在腹中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法律规定,医院应当对胎儿的死亡承担责
任。最后吕某与医院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,医院一次性补偿吕某6
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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