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人民网-江南时报
4月5日,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,一起医院设备
科长受贿案尘埃落定,被告人袁某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,
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5000元,其受贿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。
被告人袁某于2001年11月起任国有事业单位海安某医院设备科科
长。
其在担任设备科长期间,于2002年年底至2006年上半年,利用负责医
疗仪器设备及卫生材料的采购供应、管理工作等职务之便,在销售商
向医院销售化学发光免疫仪、全自动药效分析系统、彩超诊断仪、呼
吸机、麻醉机、灭菌器等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过程中,为他人谋取利
益,先后31次收受崔某、谢某、庄某等1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9000元、
美元4000元,共计折合人民币151840元。
2005年下半年、2006年初及2006年4月,被告人袁某利用职务之
便,在南通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向医院销售便携式监护仪过程中,为
该公司谋取利益,3次分别非法收受该公司经理杨某贿赂人民币4000
元、4000元和6000元。当地检察院在掌握袁某涉嫌收受杨某14000元
钱财的线索后,对其进行了讯问,其如实供述了收受杨某等多人钱款
计101200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袁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
非法收受他人贿赂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综合案
情,依法对其适用减轻处罚,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。本报通讯员海轩
丁建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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